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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0 16:24 信息来源:辽府函〔2026〕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召开全体、专题、案件咨询会议等方式,审议全市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任务、重大事项和具体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意见,研究部署全市行政复议专项工作,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等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二、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

  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负责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任委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委员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中选聘。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负责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委员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等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常任委员。专家委员实行动态调整,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附件:辽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辽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