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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秸秆综合整治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5-13 14:55 信息来源:辽府发〔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进程,加快培育秸秆产业体系,实现秸秆全域全部综合利用,切实解决资源浪费和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变废为宝,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以加快秸秆资源产业化、市场化、高值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完善收储运体系,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防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链条完整的产业格局,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

  规划,优化全市秸秆利用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加快推进秸秆农用化利用,重点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积极运用产业发展政策,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实施重点项目、完善政策支撑、推动科技转化、创新机制体制等措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秸秆利用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为秸秆禁烧、春耕生产提供保障,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1. 禁止资源浪费。秸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应当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民在本地实施资源化利用,防止秸秆浪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2. 肥料化利用。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农民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玉米秸秆覆盖还田、深翻还田、碎混还田和堆沤还田,水稻秸秆半量深翻、旋耕还田等技术模式,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3. 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变肉”工程,不断壮大秸秆养畜产业,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能力。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畜牧业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4. 能源化利用。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5. 原料化利用。着力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技术工艺先进的高端化利用产业。重点支持秸秆利用率高的企业,确保秸秆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6. 基料化利用。加快秸秆食用菌等产业发展,鼓励食用菌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大球盖菇和双孢菇等草腐菌产业,拓宽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新途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收储运体系建设。

  7. 建立收集体系。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在乡村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建立秸秆临时收储点。秸秆收储中心应当具备与农作物秸秆收集、贮存能力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和场地,达到必要的防雨、防火等安全要求。收储中心和临时收储点要结合域内秸秆资源和供应量,合理设置收储运半径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8. 实行市场化运作。支持秸秆利用企业与行政村、社会组织等签订秸秆资源供应协议,通过自建队伍或与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开展秸秆收集、存储和运输,形成“一点多源”的多级秸秆收储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秸秆露天禁烧。

  9. 突出秸秆离田。科学制定离田方案,统筹机械、人员、物资等资源要素,结合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秸秆离田应离尽离,为秸秆露天禁烧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10. 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执行《辽源市人民政府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命令》,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分级巡查监管,建立“人防+技防”的工作体系,提高禁烧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11. 科学处置残茬。以乡镇为单位核定残茬处置台账。各县区政府依据残茬台账,组织乡镇按照“空间分开、时间间隔”原则和相关审批程序,以村为基本单元进行残茬烧除。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残茬禁止烧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12. 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建立秸秆禁烧“市、县、乡、村、屯”五级包保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督查、举报受理、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出台农作物秸秆禁烧临时管控措施,加强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实时监测,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村(居)民委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

  (二)强化分工协作。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具体负责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牵头负责秸秆离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争取秸秆项目政策扶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环评审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及秸秆收储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领导。

  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生态环境意识、生态理念,营造有利于秸秆资源化利用和露天禁烧的舆论氛围。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