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我市为国家资源型地区转型试点城市。为全面加快西安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大受损土地开发使用力度,培植壮大以新文旅产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依托采煤沉陷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入写好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大文章的要求,落实全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全市“一区四转型”目标任务,坚持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培植区域主导产业、加快经济转型、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坚持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同步推进、修复治理与产业发展同向发力,将西安区采煤沉陷区建设成我市中心城市功能拓展区、生态涵养承载区、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打造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发展新样板。
二、重点任务
依托我市产业发展基础,立足采煤沉陷区现有资源条件,全力盘活受损土地资源,围绕采煤沉陷区34.03平方公里区域(主要范围东起仙城大街、西至西环城路、南到泰安大路、北达北环城路),大力发展新文旅、新康养、新物流、新消费等现代服务业,重构接续替代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新文旅产业。
鼓励支持发展文商旅体深度融合产业,依托鹿鸣湖、凤鸣湖等生态资源,铁路道岔公司旧址、矿山博物馆等历史人文资源,辽矿集团铁路专用线等要素资源,二战盟军战俘营、矿工墓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深度谋划实施新文旅延链补链、提档升级项目,加快引进建设主题乐园、冰雪体验等休闲娱乐项目。组织承办特色体育赛事,不断扩大乡“BA”、冰雪运动等体育活动影响力,积极打造体育赛事之城。构建食住行游购娱四季皆宜的特色旅游发展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沉陷区治理中心、辽矿集团、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展新康养产业。
以养生养老体系为支撑,聚焦健康产业发展新业态,构建“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打造旅游康养、林特康养、中医药康养、运动康养新业态。抓好旅游康养项目谋划引进、落地建设,依托采煤沉陷区域内湖泊风貌和环东山文旅产业基础,开发生态旅居、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新业态,推动一站式康养旅游新体验,打造集休闲度假、户外运动于一体的康养休闲目的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沉陷区治理中心、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发展新物流产业。
支持西安区采煤沉陷区融入全市现代物流“一张网”,拓展提升公铁联运、区域分拨等服务功能。支持大力发展物流业,完善农副产品流通平台,推动物流园区升级改造,支持发展新电商、冷链物流、中央厨房等新业态,鼓励引导大型物流企业设立区域总部,进一步完善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分拣、配送中心,扩大覆盖范围。打造能源及大宗商品区域集散地和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沉陷区治理中心、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质发展新消费产业。
围绕消费升级和消费方式转变,支持建设现代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引导大型商贸业态向采煤沉陷区集聚,建设体验式、沉浸式消费体验设施,挖掘采煤沉陷区范围内餐饮文化、特色美食、打造夜市美食街和片区商业中心。推动研学益智、儿童体验、特色民宿、精品客栈等新消费场景,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消费支撑。积极发展采摘旅游、观光旅游等新消费业态,打造环东山新型消费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采煤沉陷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提升北部生态新区排水防涝能力,积极构建河湖连通、丰枯互济的水网体系。统筹抓好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空区沉陷、工矿废弃地等治理。抓好生态体系重构,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为服务业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沉陷区治理中心、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完善环采煤沉陷区路网规划,修复破损路、打通“断头路”,加快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出行条件。推动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等管网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稳妥推进居民住宅避险搬迁,依法依规清理违搭违建,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沉陷区治理中心、国网辽源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热力集团、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政策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将采煤沉陷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纳入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范围,对符合国家专项支持方向的项目,优先给予申报支持。对采煤沉陷区域内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亿元以上时,经属地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给予项目投资主体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30%的补贴支持,助力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同一主体分期实施的项目,自2023年起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参照给予补贴支持。对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可同时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府发〔2022〕7号)奖励政策标准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抓好土地保障供应。
在西安区采煤沉陷区范围内实施的服务业项目,优先保证用地指标,并支持纳入省重大项目建设保障范围。依据受损土地情况及时更新采煤沉陷区基准地价。鼓励运用联营入股模式,保障项目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林草局、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加大对采煤沉陷区范围内服务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依规适当降低贷款利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采煤沉陷区服务业发展,对未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项目,可按照《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采取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方式合作建设,拓宽民间投资参与采煤沉陷区发展空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西安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