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2026年辽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把握完成节点,全力推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地实施。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清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辽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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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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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台《辽源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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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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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辽源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