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和八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确保质量”的原则,现将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地方特色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计划完成类。
《辽源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起草,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辽源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起草,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二)调研论证类。
《辽源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认真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量效率。
严格执行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范围,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增强本市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
(三)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市人大法规制定工作安排,协调衔接做好由市政府承担的立项、论证等相关工作。
对计划完成项目,起草单位要成立草案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调研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的草案或者调研报告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持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在报送调研报告、送审稿时要说明情况和理由,由市司法局向市政府报告后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