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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17-09-19 15:21

 

序号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类别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备注

1

市发改委

编制项目申请书(也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投资类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七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2

市发改委

编制项目申请书(也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投资类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七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3

市发改委

对节能报告作出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投资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具有与项目规模、性质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